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缴纳比例: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2、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