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标准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包括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是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2、研究生教育学生资助标准
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除去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要超过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要超过10000元。
3、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可依据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4、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标准
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法律依据:
《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资金。
第六条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校舍改扩建、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严禁用于偿还债务;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发放人员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