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买卖合同违约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逾期交货事件发生后,供应商还应在交货前与买方协商交货相关事宜。当买方仍需要时,可以继续按数量交货,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如果买方认为不再需要,有权在收到发货商的通知后15天内,通知供应商解除合同。但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供应商继续发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