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招投标合同中的标的物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可以请求修改合同或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后,应当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内容、数量、质量、标准、价款、履行期限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被确定后,招标人不得再变更中标人、中标人的价格等重要内容,不得在未经中标人同意的情况下变更合同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章 合同的成立、效力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十九条 本法没有规定合同解除的原因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