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口头通知有法律效力。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口头协议即口头合同,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协议或者合同,只要是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我国社会公序良俗,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符合这些就是一个合法有效的口头合同。虽然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对该口头约定予以否认并不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就需要另一方提供证据来证明该口头约定的存在,否则空口无凭,很难让法律对此约定予以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