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 取得的财产均属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本着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自己付或者自己父母付钱)的,算 个人婚前财产 ,离婚时不参与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4)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已经混同,很难举证),平均分割。 5)结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买房,房产权证上为一方的名字,名义上房子是属于产权人,但是另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只是分割份额较少(与4不矛盾) 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免费为您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