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补办。办理临牌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管理所会在自受理之日超1日内,审查提交证明、凭证。需要在本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30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