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书不是工伤认定。
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书是由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主要是对职业病的诊断和确认。而工伤认定书是由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主要是对职工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而进行的认定。
工伤认定的条件有: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场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工作原因:指职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
4、故意犯罪:指职工伤害是由于故意犯罪行为造成的;
5、重大过失:指职工在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且其过失行为造成了职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严重后果;
6、意外事件:并非出于职工本人故意,而是由于其他外力原因,造成的职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
工伤包括以下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的意外伤害,如受伤、中毒、烧伤、电击等;
2、因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原因导致的职业病,如尘肺病、喉癌、铅中毒等;
3、因工作原因引起的疾病,如骨科疾病、神经病等;
4、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精神损害,如职业性抑郁症、创伤后应激障碍等。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需要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评估和判断,具体情况要根据当事人受伤情况、工作环境、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判断,最终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才有资格享受由单位或社会保险提供的相关医疗、伤残赔偿、失业补助等一系列工伤保障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