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认定书至少有三份。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