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合伙企业 由2个以上50个以下 合伙人 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 合伙企业 。 (3)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 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4)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综上所述,股东对于任何公司而言就是作为出资或者贡献其他对公司有用资本的主体,而不管是合伙企业还是个人只要能够拿出这些资本加以投资都是可以作为股东的,法律没有限制的原因也在于为了活泛企业的资金来源以便更好的发展经济。
《公司法》
第六十条
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
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公司法》
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公司法》
第六十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