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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2023-10-02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一、离婚财产分割对方不执行,可通过起诉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有效性并申请强制执行;诉讼离婚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二、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活、方便生活、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

法律分析

一、离婚财产分割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生效后进行强制执行。在此情况下,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问题,从对方不履行协议之日起三年。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则可以直接依据生效的法院判决或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所以,如果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可先与对方协商搞清楚不履行的真正原因,如果对方不肯协商,则可以起诉法院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条款的有效性,并在取得生效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诉讼离婚,则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二、离婚财产分割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结语

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如果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以通过起诉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来解决。在分割财产时,应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等原则。同时,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消耗、毁损、灭失,另一方无需补偿。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保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一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条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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