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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地搬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来源:意榕旅游网

关于坟地搬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来确定,一般补偿标准是几千元。

1、烈士、宗教和少数民族坟墓迁移应会同民政、民族宗教部门处理。

2、双冢坟补偿金额增加补偿标准的60%。

3、坟墓有碑石和其他墓地设施的,增加补偿标准的30%。

4、麻石、大理石等超上述标准的坟墓按评估价值补偿。

厂房搬迁补偿标准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有:替代厂房土地的价差损失;厂房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厂房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厂房拆迁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农村水库搬迁补偿标准

具体标准是,土地性质为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六倍。

除耕地外的其他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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