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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工伤认定在哪个机构申请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一、桂林工伤认定在什么机构申请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桂林工伤认定的办理材料

1、证人的证言材料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

4、在参加单位举办的文体活动中受伤害的,提交用人单位举办文体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6、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以及所有就诊的病历本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8、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9、受到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10、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以及标注受伤害职工出发地、目的地、事故发生地的简易线路图。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11、事故当月考勤记录(明确排班及上班时间)或外出派遣证明

12、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13、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对该事件的定性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需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14、工伤认定申请表

15、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三、桂林工伤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办法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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