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接受戒毒的吸毒人员不会受到法律处罚,根据《戒毒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自愿戒毒与强制戒毒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意愿,自愿戒毒是基于个人意愿的医疗行为,而强制戒毒是由执法机构对违法吸毒行为进行矫正。自愿戒毒是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并在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法律分析
一、对自愿接受戒毒人员什么处罚
1、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2、法律依据:
《戒毒条例》第九条
鼓励自行戒除毒瘾。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戒毒条例》第十条
自愿戒毒协议。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作出约定,并应当载明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
《戒毒条例》第十一条
医疗结构义务。戒毒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对自愿戒毒人员开展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咨询教育;对自愿戒毒人员采取脱毒治疗、心理康复、行为矫治等多种治疗措施,并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采用科学、规范的诊疗技术和方法,使用的药物、医院制剂、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加强药品管理,防止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流失滥用。
二、自愿戒毒和强制戒毒的区别
1、区别主要有二:
一是主观不同:强戒是期限内限制人身自由,而自愿戒毒是不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戒毒和自愿戒毒的根本区别在于吸毒者的主观意愿上,后者是自愿的,而前者绝大多数是不自愿的。
强制戒毒实际上是一种执法行为,主要是由国家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执行的,是针对吸毒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矫正的执法机构,是把戒毒者看成是违法者,戒毒者自己也是被强迫接受戒毒的。而自愿戒毒是一种医疗行为,在正规医疗机构中进行,把戒毒者当成反复发作的脑病病人来对待,同时戒毒者自己是自愿去戒毒机构的。
结语
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这是根据《戒毒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自愿戒毒和强制戒毒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在于吸毒者的主观意愿上。强制戒毒是一种执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执行,针对违法行为进行矫正;而自愿戒毒是一种医疗行为,在正规医疗机构中进行,将戒毒者视为病人进行治疗。自愿戒毒的目的是帮助吸毒者戒除毒瘾,恢复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二章 自愿戒毒 第九条 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