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劳动者的角度考虑,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后,很快面临失业的危机,不像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可以提前准备,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时间无法确定,这是对法律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