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可以先抓人后开拘留通知书
公安机关一般都是先传唤或者拘传犯罪嫌疑人,然后在刑事拘留后再开刑事拘留通知书通知家属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第一百九十五条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第七十四条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第一百二十三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公安机关拘留人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但刑事诉讼法还有规定,根据案情也可以不发《家属通知书》。这种情况是指,如果有同案犯罪人还没有抓获到位时,为了抓获同案人暂不发家属通知书。
公安机关将《拘留通知书》寄走,说明违法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执行行政拘留或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对于无法直接通知家属的或家属不能在24小时内到公安机关领取《拘留通知书》的,公安机关可以在24小时内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将寄送给家属(邮寄的时间不计算在这24小时内),对于违法犯罪嫌疑人拒不提供家属姓名、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又不能查明其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上注明。
拘留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后,通知其家属或其所在单位时使用。
二、因有碍侦查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写明原因附卷;无法通知的,尖当报告检察长,并写明原因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