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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休完后是否可以继续请假?

2023-10-04 来源:意榕旅游网

这篇文章介绍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享有的假期以及哺乳假的规定。女职工在产假结束后可以请哺乳假,但这个哺乳假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属于女职工与单位协商的范畴。如果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享受9个月的哺乳假。另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法律分析

一、产假158天休完后,还可以请哺乳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都享有相应的假期。一般在产假结束后,可以休9个月的哺乳假,但这个哺乳假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属于女职工与单位协商的范畴。单位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但是女职工必须依法享有哺乳时间,这个是有强制性规定的。如果想延期产假,最好在将要结束产假前,以纸质请假条的形式向单位提出延期要求,经批准同意后,复印下你的已被批准的请假条,以备应付有可能在以后与单位为延期产假而发生的纠纷。

请假需要原因,哺乳假同样也需要理由。请假原因可以从产妇身体恢复的角度去找,也可以从家庭生活不利于哺育婴儿的环境中去找;而理由,可以从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奖励与保障”部分去找,有些省份在上述条例中明确了可以延长哺乳假的条款,当然,前提是你必须是依法生育的。该条例为地方性法规,单位应该会依法办理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产假的司法解释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休完产假后,还可以休哺乳假,但是在产假结束后,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来进行请假,避免与用人单位造成用工矛盾。双方应当就请假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充分尊重女职工的要求,在符合相关条件下给予批准相关的请假行为。

结语

哺乳假需要女职工与单位协商,并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寻找延长哺乳假的相关条款。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哺乳假时间,应按照法律规定为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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