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具备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从事房屋安全鉴定5年以上,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和10年以上从业经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拥有专用试验室和ISO9000认证。
法律分析
质量鉴定机构要满足的条件是程序合法,第一要经过法院指定,或者双方协商,否则自己单方委托,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下面简单说下(一)一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2、从事房屋安全鉴定5年以上,承担过较大规模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3、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10年以上工作经历;
4、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建筑结构、建筑工程等专业10人(含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人),地质专业1人,建筑材料、建筑设备专业各2人。以上人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70%;
5、有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专用试验室。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
6、取得ISO9000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拓展延伸
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的认证标准及程序
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的认证标准及程序是确保其专业性和可靠性的重要环节。认证标准通常包括机构的资质要求、从业人员的专业背景、设备和技术的先进性等方面。程序上,通常包括申请、审核、评估和认证等步骤。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接受机构的审核,审核通过后会进行现场评估和考核,以确保机构符合认证标准。认证的目的是保证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具备足够的能力和信誉,为业主提供准确、客观的鉴定结果,维护房屋质量和消费者权益。
结语
合法程序、资质要求、专业背景、设备先进,是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满足的条件。认证标准和程序确保其专业性和可靠性,包括审核、评估和现场考核。认证的目的是维护房屋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为业主提供准确、客观的鉴定结果。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的认证是保证其能力和信誉的重要环节,为建筑安全保驾护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