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房产委托行为又称房产授权委托行为。
房产所有权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标准房产委托书,也可以自行起草房产委托书。房产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房产座落位置(片区、幢、楼、单元)、房产所有权情况、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其中,委托权限可以包括:申领(房地产证)或者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他手续;出卖权;出租权;抵押权(包括为委托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或为受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等);收取租金或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转委托权等。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授与受托人上述权限中的一项或数项。
一、房产证上加名字该怎么办?
(一)房产证上加名的程序,如下:
1、登记权利人由一人申请登记为两人,权属发生变化,应当申请转移登记。
2、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产证、夫妻财产约定书(或买卖合同、赠与公证书等)。
3、费用:登记费、手续费、工本费(共有多发一证);是否征税由税务部门决定。
(二)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
转让当事人(自然人)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出具授权委托书,且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字。委托人应对授权人依规定办理的有关房屋所有权事宜承担民事责任。到当地的区或者市公证处办理一份委托公证300元左右。公证处会提供给你们格式文本,你在文本上选择委托事项、委托有效期限就可以了。委托人要带好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般只要你本人带这两样东西去就可以的。
二、房产转让需要本人吗
房产转让不一定需要本人办理,可以委托办理。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需要持有委托公证书才能代替委托人办理。如果受托人只携带了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是不可以代替委托人办理过户手续的。因为房产持有者持有房产代表着他拥有了该不动产的相关权利,一旦将房产过户,相关权利也会消失。为了保护房产拥有者的财产安全,办理房产过户时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或者由受托人持公证后的委托公证书代替委托人签字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