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不需要离婚。如果属于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后,就自始无效。确认婚姻无效的情形是:一方有重婚行为的;结婚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结婚的双方还没有到达法定婚龄的情况。
一、申请婚姻无效起诉状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男,汉族,年8月2日出生,住北京市30栋楼房2单元211号。
联系方式:
被告:李,女,汉族,年3月25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里二楼111号。
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男,汉族,69岁,住址同上。
联系方式:
案由:婚姻无效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朝阳区民政局颁发的京朝号结婚证无效;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在年月2日经人介绍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结婚证。但婚后不久,原告就发现被告的精神有问题,后来得知被告系精神病重症患者,且至今未治愈。但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自始至终均未告知被告系精神病人。原告为此承受巨大的精神痛苦,故依据《民法典法》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二、无效婚姻期间财产的处理原则
1、协议原则。协议是处理财产的先行程序,只有在当事人对其财产达不成协议时,才由人民法院判决。判决应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并且处理的财产只能是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前的财产、同居中的(同居中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属于各自的收入,不能作为处理的标的。
2、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这里所称的合法婚姻当事人即合法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处理重婚财产时,不能处理属于合法婚姻中无过错方的财产。然而在实践中,这些财产往往无法分清,处理时应本着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处理。另外,有些重婚的一方当事人系受骗的,无过错,在宣布该重婚无效时,在财产上也应予以适当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