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可撤销与离婚的区别:
1、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
2、性质不同。无效和可撤销婚姻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而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
一、长期同居算重婚吗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长期同居构成重婚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持续、稳定地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也就是说,虽然在民法上并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是在刑法上对事实上的重婚还是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以上对于重婚的认定,我们能看到,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就构成重婚。
二、因胁迫结婚的婚姻有效吗
依据规定,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不是无效婚姻,但属于可撤销婚姻。因胁迫而结婚,要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对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予以威胁或者强迫,使婚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意愿而缔结婚姻关系的婚姻。
三、构成重婚有要求有哪些
构成重婚有要求如下:一方或双方有有效的婚姻关系或者前一段婚姻关系仍然有效存在,这是重婚的前提,如果双方都没有婚姻关系,或未婚、离婚、丧偶,则不构成重婚。如果一方或双方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已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则不构成重婚。但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婚姻未依法宣告无效或者撤销之前。仍然属于有配偶的人,如果此时与他人结婚,则构成重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