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主要由该车的保险公司进行,个人(驾驶员或车主)负责其中保险公司理赔比例外的部分,由此构成对受害者的全额赔偿。本案中的交通事故司机死亡,则由车主(有个人或单位两种情况)负责解决赔偿问题(包括驾驶员应承担的赔偿额度)。如该驾驶员同时也是车主(个人)死亡则由交警通知保险公司理赔外,不足部分由车主家属以车主名下的财产支付。一般在这部分赔偿问题上比较容易出现纠纷,则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诉理赔事宜。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