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没有权利不退费。
培训机构不退费应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现阶段,一些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有减轻经营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义务的嫌疑。
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一定要谨慎小心。签订合同时,把相关的服务内容、费用、质量、方式和退费事项都写进合同内容,注意看合同条款,是否约定课程的费用,包含多少学时等,万一权益受到损害,方便维权。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有部分学生上了一段时间后再也不愿意去。无奈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预交的费用,但因构成违约,同样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培训班退款情况如下:
1、如果学生因学校原因无法完成学习计划,学生要求退学和退费,学校必须退还剩余费用;
2、学校开学前,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向学校申请退学,向学校申请退学,学校扣除手续费5%,然后退还剩余费用;
3、在签订协议之前,一定要看清协议的内容,建议消费者保留维权证据。协议中有相关退款协议,一般以消费者和商家签订的协议为准;
4、学生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不能继续上课,申请退款的,不予退还。学校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并使用有关部门印制的专用票据。票据是学校收费和退款的唯一凭证。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