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二)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三)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四)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一、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情况有哪些
(一)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此外,若违约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违约人依法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二)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应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三)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一时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债务人应履行原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实际履行责任,对能履行的部分仍应继续履行,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债权人订约目的不能实现,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五)若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的法律后果分别表现为:
1、解除原债务的实行履行责任。因一时履行不能,债务人在不能障碍消除前不负履行迟延责任;
2、遇有履行不能情形时,债务人有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并有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的义务。
3、除承担违约责任。
二、没有书面合同但实际履行的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的,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的,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