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婚前发生继承,婚后实际取得的财产,只要双方没有就该财产作约定,就应当认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
如果一方婚前便已取得了财产权利,也就是继承已经开始,但该项财产在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不应列入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