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证明怎么取证
1、分居证明取证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的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分居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