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只有住院期间有生活补助费的补偿,具体标准由所在省市规定,各地规定不一,咨询的的人社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关于调整工伤职工就医伙食补助标准及规范市外转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工伤职工就医伙食补助标准
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每天20元计发。工伤职工需人员护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安排并承担护送护理人员相关费用。
二、市外转诊有关事项
(一)工伤治疗(除急救、抢救外)应在成都市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因治疗条件限制,工伤职工需要转诊到成都市行政区域外就医治疗工伤的,须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亲属)提出申请,由本市三级综合、专科协议医疗机构签署意见,报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准后,方可转入指定的外地三级综合或专科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其发生的一次性工伤住院医疗费用符合成都市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符合本条第
(一)项规定市外转诊的工伤职工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及以下)或根据伤病情需要且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使用救护车、飞机等特殊交通工具的,工伤职工交通费用据实报销。符合本条第
(一)项规定市外转诊的工伤职工往来旅途中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每天200元定额支付。
三、其他事项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的标准,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适时调整,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本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各区(市)县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要及时报告市人社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