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发现漏罪的并罚情况

2023-10-03 来源:意榕旅游网

《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根据这一规定,发现漏罪的并罚具有以下特征:

1、发现漏罪并罚的时间

发现漏罪并罚的时间是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这也正是发现漏罪的并罚与普通数罪的并罚根本区别之所在。

2、发现漏罪并罚的前提

发现漏罪并罚的前提是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这里的其他罪,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漏罪。这一漏罪既可以是异种罪,也可以是同种罪。

3、发现漏罪并罚的方法

发现漏罪的并罚方法是:“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种数罪并罚的方法,俗称为先并后减。根据先并后减的方法,在发现漏罪的情况下实行并罚计算刑期的时候,应当将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也就是说,前一判决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从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合并而决定执行的刑期中扣除。

对于数罪并罚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涉案情况以及严重程度所认定的处罚标准是不同的,涉及到不同的违法行为所认定的情况还需要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处理。

一、新罪漏罪发现时间是怎么界定的?

对“发现”及“发现时间”的界定。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有观点认为,应将刑法第70条规定的“发现”二字解释为,司法机关根据相关证据锁定漏罪的犯罪事实确系服刑本人所为。另一观点将“发现”解读为:通过司法机关侦查、他人揭发或犯罪分子自首等途径发现犯罪分子还有其他罪行。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就司法机关“发现”漏罪、新罪的标志而言,应界定为侦查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立案侦查,但不以立案侦查之日为限。众所周知,一个案件的刑事诉讼进程是漫长而复杂的,立案作为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标志,明确为漏罪发现之日是最为妥当的。但考虑到实践中存在管辖权移送等导致立案日期不确定的情况,以“应当立案”对此作出补强,避免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发现时间”的不明确。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