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但转让给非股东的情况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若其他股东在三十日内未答复,则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分析
下列事项应当经过半数通过: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创立大会应经过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拓展延伸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议通过所需的最低投票比例是多少?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议通过所需的最低投票比例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公司法要求股东会决议通过的最低投票比例为过半数,即超过50%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然而,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特定的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中的特殊规定,要求更高的投票比例,如2/3或3/4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决议。因此,具体的最低投票比例还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来确定。重要的是,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确保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以及决议通过都需要经过过半数的同意。公司法要求股东会决议通过的最低投票比例为过半数,即超过50%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然而,具体的最低投票比例可能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确保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