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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公租房的规定是什么?

2023-10-05 来源:意榕旅游网

这段内容描述了市政府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一些特征和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是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住房类别,具有保障性、政策支持性、租赁性和供应群体广泛性等特点。承租人可以在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申请购买,但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市政府将优先回购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如果市政府放弃回购,则将按照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市政府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后,市政府将批准出售,承租人可以在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申请购买。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市政府将优先回购,如果市政府放弃回购,则将按照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公租房特征

第一,保障性。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

第三,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第五,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部分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体则更加广泛,如上海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由户籍人口扩大为常住人口,并且不设收入限制。

结语

公共租赁住房具有保障性、政策支持性、租赁性、专业性、供应群体广泛性等特征。保障性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政策支持性是国家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的关键,租赁性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专业性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供应群体广泛性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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