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根据受伤的具体情形分析,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构成七级伤残(具体以工伤认定为标准),应赔偿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
1.一指指间关节离断;
2.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4.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一、哪些骨折不属于十级伤残
不属于十级伤残的骨折情形是:
1、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2、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4、有骨折;
5、关节功能丧失;
6、末节离断。符合任何一项都可以评10级工伤。
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
二、手指轻伤鉴定标准
一,如果属于工伤的: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可被认定为十级伤残。二,如果不属于工伤的:轻伤一级的鉴定标准为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2.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3.一手除拇指外食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4.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轻伤二级的鉴定标准为: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2.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3.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4.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三、司法鉴定手指断了鉴定标准
1、重伤一级
a)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
2、重伤二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36%。
b)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c)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d)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e)一手示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
f)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3、轻伤一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
b)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
c)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
d)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4、轻伤二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c)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
d)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5、轻微伤
a)手擦伤面积10.0cm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6.0cm2以上。
b)手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伤深达肌层。
c)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
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e)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列》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