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根据尾骨损伤后最终恢复状况进行判断。如果尾骨骨折患者经对症治疗后,尾骨损伤程度对日常生活影响较小,部分工作可能受限,但日常交往能力未受影响时,一般可鉴定为十级伤残。若尾骨骨折受到的暴力损伤较重,出现顽固性疼痛,且尾骨骨折愈合不良时,可能影响患者的坐位、行走等功能,伤残评级可能会相应增高,可鉴定为九级。另外,若尾椎骨折后伴有神经损伤引起瘫痪时,最高可鉴定为一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