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办不归民政局。扶贫办的主要职责如下:
1、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好扶贫开发工作;
2、按照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好整村推进、安居工程、劳务输出、异地开发扶贫、科技产业扶贫、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建设等项目,积极开展小额信贷、信贷扶贫等工作;
3、编写全县扶贫开发项目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扶贫开发项目,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督促、检查验收;
4、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汇编安居、温饱、整村推进、异地开发、小额信贷、科技扶贫开发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项目论证、编号归档储备上报立项。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严格做好扶贫开发项目的科学筛选、审核、评估、申报、跟踪、争取和落实扶贫开发项目资金;
5、汇编贫困户基本情况调查,帮助制定贫困户脱贫计划,并建档立卡,实施科技扶贫战略,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农村适用技术培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