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合一与否,以及土地性质的不同,对于房屋产权和拆迁补偿有重要影响。如果房产证上有国土资源局和房产管理局的公章,证明已经合一,无需再办理土地证。如果没有合一,需要咨询土地性质并办理相关手续。在拆迁中,没有土地证的房屋补偿可能较少。但房产证仍可进行交易。未过户到个人名下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能不受法律保护。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分开,赔偿额度可能有差异。具体赔偿标准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
1、你打开房产证,看最后的公章,是不是国土资源局和房产管理局,如果是这个公章,证明是房产证和土地证二证合一的证,不用再办理土地证。
2、如果不是的话,你要咨询一下,你这块土地的性质,是划拨地,还是什么性质,这与你最后是否能办理有关的。你可以拿着房产证,身份证,去房管局咨询办理。
3、如果你这办理不了土地证,那在拆迁中,肯定不能给你像有土地证的一样补偿,估计只能算做人家的一半,也就是你的房子属于小产权房了。
4、当然,你这房还可以再度交易,这个与以上是没影响的。
5、既然是你买过手的国有土地,那么在买卖的时候就应该过户到你名下,但是现在你没有国土使用证,说明当时你们仅是以一张协议的方式和国家单位进行的交易,从法律上来讲是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的。
土地应还属国家所有
既然你有房产证,那么该房子的土地性质就不应该是国有,而应该是出让,因为在建房屋之前,必须到国土局和城建局进行申请登记,要不然在房屋建造过程中,城管是会干预,不让建,在建成后,你没有前面两个单位的准予手续,房管局是不会对你的房子进行测量的,不测量就办不下来产权证。所以你说你有产权,那就得看你的是什么产权,受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另外,像你们这种情况应该是前几年进行买卖的,是属于社会遗留问题,开发商开发没有多大影响,赔付也不受影响,如果是政府市政建设规划的话就会有一定影响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你在不是你的土地上面建房子,哪就是非法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中国实行土地和房屋分开管理,因土地为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根据你说的,房产证是不是仅指房屋所有权证,因有些房产证是包含土地的如果你说的房产证仅指房屋所有权证,那么这两者的赔偿额度一定是有区别的,只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只能证明房屋是你的,而土地使用权不是合法的,一般可能是行政划拨用地,补偿的时候需要扣减一定的土地价款如果你说的房产证是指房地产证,那么就说明这两者赔偿是一样的,房地产证能办下来的基础就是土地已经是合法的了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各个地方的管理不一样,参照的法律就是房屋登记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您需要咨询相关部门以确定您房产的土地性质和办理情况。如果您的房产证是国土资源局和房产管理局的公章,证明您已获得房产证和土地证二证合一,无需再办理土地证。如果不是这种情况,您需要进一步咨询房管局以了解土地性质和办理可能性。如果无法办理土地证,可能会影响您在拆迁中的补偿,房产可能属于小产权房。然而,您仍然可以进行房屋交易,这与以上情况无关。请注意,如果您在买卖房屋时未过户到您名下,可能存在合法性问题。最后,土地和房屋的管理是分开的,具体赔偿额度取决于土地使用权情况。不同地区的管理规定可能有所不同,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进行房地产转让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