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救助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
及其家属的救助要求或者接到他人的举报,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予救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涉嫌这些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或其家属受重伤、死亡或精神障碍;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解救;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得救助3人以上;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予救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