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作案的羁押时间没有具体的最长期限。
具体来说,对于涉及团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紧急程度和证据的充分性,决定是否采取羁押措施。如果需要采取羁押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在羁押之日起24小时内,将羁押决定书送交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羁押决定不合法,应当在72小时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由人民法院在5日内作出裁定。
羁押是指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其流程一般如下:
1、羁押决定,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应当经过羁押决定。羁押决定应当在羁押之日起24小时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批准。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羁押决定不合法,应当在72小时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2、羁押通知,公安机关在羁押后24小时内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发出羁押通知书,告知其羁押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3、羁押时间,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和证据充分性进行决定,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羁押期限。
4、羁押条件,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应当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基本权利,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医疗服务。
5、羁押变更,如果羁押期限到期后仍然需要羁押,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变更羁押措施。
6、羁押解除,如果羁押期限到期,或者不再需要采取羁押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解除羁押措施,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解押事宜。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采取羁押措施时,应当依法操作,确保羁押措施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如果羁押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犯罪嫌疑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羁押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