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按 女职工 生育前一个月的缴费 工资 除以30,再乘以本人应享受的 产假 天数计发。 参加 生育保险 的女职工生孩子,除了能报销 医疗费用 外,还能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领取多少,与本人缴费工资(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产假天数有关。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 医疗费 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 社会保险 ;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