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眼矫正视力.05或视野16%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1或视野2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2或视野32%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1;双眼矫正视力.1或视野32%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眼矫正视力.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眼视野40%;一侧眼球摘除者六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眼矫正视力等于0.4眼视野80%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第对脑神经眼支麻痹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6眼矫正视力等于0.5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眼矫正视力0.8眼睛轻微伤的赔偿标准眼睛轻微伤的赔偿,需要根据实际花费而定,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规定;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眼矫正视力.05或视野16%(半径10°)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1或视野24%(或半径15°)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2或视野32%(或半径20°)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1;双眼矫正视力.1或视野32%(或半径20°)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眼矫正视力.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眼视野40%(或半径25°);一侧眼球摘除者六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眼矫正视力等于0.4眼视野80%(或半径50°)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第对脑神经眼支麻痹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6眼矫正视力等于0.5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眼矫正视力0.8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