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已经生效,采取强制执行举措后,债务人还是欠钱不还的话,最多可以行政拘捕1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罚款和拘捕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捕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捕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捕期间,被拘捕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捕。
第二百三十八条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