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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是否有权处置

2023-09-27 来源:意榕旅游网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是有权处置的,但是只能是为日常生活需要而对财产进行处分。如果是涉及重大事项,如变卖、转让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才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当事人单独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置的,该处置行为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房产过户给小三房产能要回吗

过户给小三房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配偶可以要回。

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经过夫妻双方同意的,一般认定为无效,另一方可以依法向辖区法院起诉要回,但是夫妻一方过户房产给小三处置的是个人财产则不可以要回。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情感不和分居股权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拥有的股份结婚后的投资,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转让股份的行为应当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的处理决定,该转让行为发生在夫妻感情不和且已经分居期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征得另一方同意或其享有绝对处分权。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三、离婚前房子能否过户

离婚前房子能过户。只要夫妻双方一致同意,且不存在未还贷款等障碍就可以将房子过户。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拥有平等处置权。但是对于房子这种金额大的财产,是需要夫妻双方同意才能进行房屋过户的。不动产产权变更,以登记为准。如果在离婚前,为了转移财产,而将房子过户给他人,是不允许的。被发现后,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实施转移财产行为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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