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法人的变更意味着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另外一个人,但是对公司的财务没有影响。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后,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