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二婚的婚前财产是结婚之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归产权人个人所有,不因结婚而改变财产的归属,不参与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双方在婚后对婚前财产归属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或以口头形式进行约定,将其约定为共同财产的,由双方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