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不可以用别人的。具体如下:
1、医保实行实名制,只限本人就医时使用,不能出借给他人;
2、参保人如把自己的医保卡交由他人使用,一旦超过年最高支付限额,当事人自己再生病时,就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了;
3、医保卡是参保人员应该享受医疗保障的凭证之一,原则上仅限于参保人员本人使用,如果购药则未明确规定所购药只限本人使用。如果卡上有余额,可在参保统筹区内的医保定点医院看病用于支付自付部分。使用非本人医保卡就医,属于欺诈骗取社会保险行遇行为,社保部门可以对借用者处以罚款,对出借者停止医保卡报销的处罚。但是目前有些地区,实行家庭医保共享,这种情况下,属于可以用别人医保卡付款的情形。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用别人医保卡看病可能会造成以下后果:
1、用别人医保卡看病,属于冒用医保卡,这种行为属于骗保行为,一旦被查到,投保人和冒用人都会受到影响;
2、给亲戚朋友用自己的医保卡,可能也属于骗保行为。很多人觉得将医保卡给亲戚朋友使用是好心,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冒用他人的医保卡看病报销等行为属于骗保,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3、可能会影响医生诊断病情,容易产生误诊的不良后果。因为全国大部分的医疗系统都在逐渐关联,医保卡给他人使用,日后在自己就医时,医生可能会因为历史记录对病情作出误判;
4、可能会影响商业保险理赔,我们在买重疾险、医疗险、寿险等健康险产品,一般都是需要进行健康告知的,并且很多保险对于既往症等都是不赔的,如果买保险后,在出险理赔时,保险公司发现医保卡报销记录有既往症用药或报销记录,即使不是你自己用的,也很难说得清。
综上所述,如果参保人外借医保卡给他人住院就医,医保稽查人员发现有冒名顶替住院的,经查实后,除追回发生的全部住院医疗费用外,将按套取国家医保基金给予相应处罚;对涉及金额较高、符合入刑标准的,将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