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撤消仲裁裁决的条件
申请撤消仲裁裁决的主体当事人是提请仲裁机构的争议案件的利害关系人。
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间
根据《仲裁法》第59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管辖。
《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即应当向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4、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情形
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以前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主要是依据《劳动部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的通知》(劳办字「1992]22号)及两个附件,即附件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6号文件)、附二是1992年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制定的《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以下是关于收费的规定:
第二条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第三条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第四条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第五条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第六条申诉人增加仲裁请求、被诉人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相关仲裁请求的,案件处理费按不同的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第七条案件受理费由申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后五日内预交,逾期不交的,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