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时争取小孩抚养权,要有结婚证、户口本等证件。除此之外,还要提供以下证据:
1.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优势。比如工资条、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纳税凭证、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等;
2.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环境等人文方面的优势。比如房屋产权证、小区治安较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区环境安静能保障孩子的休息等;
3.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予孩子陪伴和照顾。比如证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优于对方当事人,或者证明自己的工作有足够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健康成长;
4.提供证据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一般法院都倾向于延续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免让孩子承受父母离异的重大变化。比如女方可以证明自孩子出生至今都全职照顾孩子,与孩子朝夕相处,相比对方仅工作之余陪伴孩子更有优势;
5.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条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