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安全生产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者永久终止的事故。第一类: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关于此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请参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93号令)。第二类: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和国防科研生产事故。
二.基本定义。
事故主体的特殊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以及工业、矿业、商业等领域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区域的延展性:生产安全事故的地理范围不是固定的,而是限定在有限的范围内。事故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一定损害,造成生产经营单位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影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影响严重。事故突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在短时间内突然发生,不同于职业病等某些危险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患者伤害事件。
对于事故的处理部门,一般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相关部门牵头调查处理,重大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调查、较大事故由市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