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律对此并没有禁止。
但是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这些公司之间不能是同类或近似类竞争的企业。如果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在经营同类或类似业务,存在竞争的,则违反了竞业限制的规定。
一、竞业禁止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禁止才会发生法律效力。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二、在职员工要向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吗
员工在职期间开设公司的,不一定需要承担竞业限制违约金。如果开设的公司是与就职的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或者存在竞争关系的,才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开设的公司的业务与就职公司的业务完全没有关系的,则并不违法竞业限制的规定,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