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刑、拘役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是可以减刑的。换言之,除了死刑立即执行或者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外,判其余刑罚的犯罪分子,都是可以减刑的,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当然也是可以获得减刑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