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成立至少需要一个人,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是指只有一个投资人出资成立的有限公司,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个人,公司的法人、执行董事与经理都以这一个投资人来担任,但公司制度里面还需要有一个监事人,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不可以担任监事人,所以还得需要找一个人担任监事人,监事人可以只担任职务而不用出资。
设立公司的流程如下:
1.核名
前往工商局填写并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由工商局检索企业名称是否重名。
2.审核材料
向工商局提交基本材料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3.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4.刻章备案
拿到营业执照后,携带相关的证件到指定的部门进行公章刻制和备案。若刻章完成后,法人不能亲自领取,可由代理人携带法人亲自签字的刻章委托书前往领取。
5.税务登记
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公章等相关材料前往地方国税局,进行税务登记并签订三方协议。
设立公司法人需要的资料如下:
1.股东、法人、监事的身份证复印件。
2.注册地址证明。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已申报预售合同或者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派出所编订门牌的证明复印件。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没有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复印件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股东出资比例证明。
4.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