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是: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申请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好处呢?
1.一般纳税人可以可开专用发票(即可抵扣发票),增值税发票(17%);
2.一般纳税人的财务、税务、管理要求规范,财务人员要求高,可以减少经营风险、涉税风险;
3.一般纳税人可以证明公司的实力,能与更大的公司合作,通常大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因此生意容易做大;
4.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进项票可以抵扣,税负比较合理,毛利低一点的生意也可以做,因此生意也容易作大。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其中,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从规模上来说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如下:1、纳税人从事生产货物,或者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年应税销售额大于等于50万;2、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年应税销售额大于等于80万;3、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从会计核算制度和纳税人的性质上来说,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标准或者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健全的会计核算,能够准确的提供供销项税额和进税项税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